浅谈当前国家对邪教的政策及反邪教现状
日期:2017/9/10 21:23:32 作者:本站 来源:原创 访问:3844 频道:拯救信徒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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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参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部分内容,详细的总结请参看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邪教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里暂且不谈专业的法律解释,仅对当前国家对邪教的政策与现状进行探讨。
众所周知,邪教严重危害了民众个人、家庭、社会甚至国家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于邪教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对于具有重大情节的事件或行为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基本上能做到发现一例打击一例,但目前存在于我国的邪教数量众多,并且存在形式极为隐蔽,因此目前我国对邪教的打击力度总体较为薄弱,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邪教存在形式隐蔽及警力不足,以轮子为例,该组织虽然已经总体在国内销声匿迹,但少数残余分子却依然猖獗,不少偏远地区依然能见到市场上流通印有“天灭XX”、“XXXX好”等字样的纸币,该组织早已被国家认定为“头号”邪教组织,因此活跃在国内的残余分子基本上处于半邪教半“特工”化状态,存在形式极为隐蔽,即使明确发现某地活跃着该组织成员,公安机关也很难调集大量警力从数以万计的民众中排查个别人及搜集证据,而新生邪教组织也大有吸取“教训”的架势,全部生存在地下并隐蔽发展。
2,邪教成员反侦查能力较强,我国对邪教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极其严厉的,这点邪教组织成员也明白,甚至他们要比司法机关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求在落网后能够尽最大程度为自己开脱。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大量邪教相关案件,而邪教组织成员也不断升级自己的反侦察能力以求逃避打击,以全能神为例,该组织等级森严,联络方式隐蔽,在其公开的“安全交通”文件中,规定了联络必须单线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电话、网络通讯手段,并且外出时警惕有人跟踪;“交通”时不许携带手机、翻阅电子资料时必须拔掉网线,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要做到不出卖自己的“兄弟姐妹”等众多条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
3,民众对政策的不了解和法律意识淡薄。因为邪教的存在是极其隐蔽的,成员具有较高的反侦察审讯能力,所以公安机关很难做到对邪教连根拔起,因此民众的参与显得极为重要。事实上,在这方面,民众起到的作用却极为微小甚至给公安机关设置了更大的障碍。普通群众能接触到邪教的机会并不多,即使接触到邪教,只要邪教没有损害自身利益基本上都处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视态度,甚至惧怕邪教报复故意不配合警方调查,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使公安机关错过了很多铲除邪教的机会。另一方面,深受其害的信徒家属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不了解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因顾虑到亲情,邪教信徒的家属多数不愿意主动举报或带领邪教信徒到公安机关自首,他们多数想到的是信徒的人身自由,与其亲手将亲人送到牢狱中,还不如在亲人人身自由的前提下慢慢寻求拯救办法,这种知而不报甚至故意庇护的行为也使得反邪工作障碍重重。
4,法律和政策的宽仁原则与办案人员的渎职。我国对待邪教的总体方针政策可以总结成四个字----恩威并用。司法解释上可以看出,国家对邪教的各类犯罪活动实施者和骨干分子的惩罚可以体现出从严从重的打击态度,而对被蛊惑、拉拢、强迫加入邪教的信徒则以宽仁为本,提倡以教育、转化等方式使其脱离邪教。我国是法治国家,公安机关的行动也必须有法可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允许采取任何违规违法的强制措施。正因如此,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时常出现被邪教成员“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即邪教成员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没有触犯治安管理法,因此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对邪教成员进行处罚或逮捕,而对此类庞大的邪教信徒群体,国家也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应政策对其管束(劳教制度已经废除),故而邪教在这种真空地带肆无忌惮的发展。因为公安干警必须依法办案,负责个案的民警对待底层信徒案件有时便出现“宽松”行为,接到举报后发现案件对象没有太大的侦破价值便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为了不自找麻烦,对已经确认的底层信徒不做深度调查跟进,于是就出现了“大的难抓,小的难处理”的现象,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邪教信徒的活跃与猖獗。
5,科普教育及反邪教宣传力度的薄弱。目前邪教多数活跃在偏远山区及农村地区,主要人群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如果科普教育与反邪教宣传能深入这些地区及人群,那么气功治百病、死亡即圆满、世界将毁灭的歪理邪说将无立足之地,便能从根源上斩断邪教的发展。
综上所述,反邪教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事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场战争,不应该是一个部门的战争,也不应该是政府的战争,而应该是一场全民战争。只有国家、民众共同努力,大力发展科普教育工作,加强警民合作,积极促进转化,提高防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那些危害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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